2012年4月16日 星期一

出養新制將上路 北市成立諮詢中心


收出養新制-中嘉台北新聞

未來想要收養小孩的民眾,從5月30號開始,在法院判決許可之前,得先經過內政部兒童局,登記許可收出養服務的財團法人或社福機構,進行媒合之後,試養半年,才可到法院公證。
社會局兒少科科長陳淑娟
收出養新制即將上路,為了避免讓民眾產生疑問,台北市社會局也將在5月底之前,成立全台首家兒童及少年收出養服務資源中心,提供給想要收出養的民眾,各種諮詢服務。
社會局兒少科科長陳淑娟
未來台北市會有那些合法的收出養機構、收出養的資格和申請的流程,以及收費標準、甚至教育課程和身世告知等問題,都能夠透過社會局的資源中心,提供正確的收出養觀念。
中嘉台北新聞 李依如 採訪報導
新聞出處http://www.cdtv.com.tw/content.php?fid=162&fun=shownews&nid=3776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