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5月14日 星期一

私接有線電視 須賠償上萬元收視費 器材損壞須賠償 利息還要另外算 觸刑法毀損罪 最高刑期兩年


私接戶-吉隆新聞

在今天的生活法律-知識家的專題當中,要來聽基隆地方法
院-庭長-蔡聰明,針對民眾-私接有線電視的行為,到底會
有什麼法律責任?

利用搖控器,隨選隨看,有線電視的問市,徹底改變民眾
看電視的收視習慣,不過,少數非法的私接行為,不知不
覺已經觸犯到有線電視法第74條的規定,必須負民事損害
賠償責任。

依照過去判例,如果民眾利用器材破壞、損壞系統業者的
器材,也將涉及到刑法上毀損罪。

『吉隆新聞*第四頻道*最正港的基隆地方新聞,播出時間為
吉隆電視第四頻道1300、1830、2200、2300及隔日 0900。』

新聞出處http://www.klcatv.com.tw/content.php?fid=226&fun=shownews&nid=3858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