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2月25日 星期二

濫叫救護車收1800元 北市12/8實施


廣告當中這名街友,一年叫了92次救護車,卻害了真正有急診需求的民眾,就怕濫用救護車的狀況,一再上演,北市府祭出救護車收費制度,只要民眾叫了救護車,非急診用途,就會收到1800元的規費繳款單。

消防局局長 蕭英文

要怎麼樣確定,是不是急診用途,北市衛生局和消防局,將成立緊急救護審核小組,針對個案逐一篩檢審查,只要確定是濫用救護車資源,從12月8號開始,單趟救護車就要收費。

衛生局局長 林奇宏


不過,消防局也強調一般緊急救護,包括意識不清、孕產婦或是重大創傷等,還是不需要負擔任何費用,只是希望救護車收費規定,可以讓民眾減低濫用救護車的機率,讓緊急救護資源得到充分利用。

中嘉台北新聞 李依如 採訪報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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